水官又被上诉庭指判刑过轻手法出错

2020-09-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六岁中四女生去年国庆日前夕凌晨时分,因携带乙醇、消毒药水、白电油等汽油弹原料到天水围张贴文宣,她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轻判十二个月感化令。律政司认为水佳丽裁判官的判刑过轻,昨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建议应改判拘留式刑罚。上诉庭三名法官指,水官判刑时只为少女索取感化官报告,没有索取教导所等一系列报告,排除了判处拘留式刑罚的选择,属于手法出错,现为少女重新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将案押后至十月十三日续审。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陈词指,水官判刑时没有充分考虑少女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图,过于着重本案物品为未组装完成的汽油弹,亦忽略阻吓性、惩罚性及保护社会等判刑因素,只考虑少女的家庭及学业背景。少女指使父亲购买白电油,其企图制作汽油弹的意念与声称为「和理非」示威者的意念却背道而驰。

彭宝琴法官指少女管有的并不是一个已完成组装的汽油弹,质疑律政司为何呈上纵火罪的案例,林回应指少女招认有把涉案原料制成汽油弹的打算,又计画拿到河边测试,证明少女有意图纵火。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由于被告为未成年女性,判入劳教中心并不适合,而教导所最少需羁留一年,刑罚亦会过重。林指本案适宜判处拘留式刑罚,故建议上诉庭改判少女入更生中心,以助更正少女的价值观,增强其守法意识,相信比感化令更有阻吓性。首席法官潘兆初则指,改判社会服务令亦合乎法理,少女的代表律师则指社会服务令亦是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少女做义工回馈社会亦是好事。 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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