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师长伞袭警囚五月半
2020-09-12 00:00
郑官在裁决中指,二十二岁被告张俊文的自辩内容是谎话连篇、前言不对后语、砌词狡辩、自欺欺人,例如他强调当天因为人多而未有参与集会,却「说漏了嘴」称自己在集会换上黑衣,证明他在庭上说谎。
被告口口声声强调一直寻找方法尽快返回屯门住所,却在铜锣湾西行往更危险的中环等候巴士,不选择向东走到北角、炮台山等交通受阻风险较低的地方,再转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门,最终花了六个小时仍未离开。
另外,被告到达中环后,在交通状况随时转变下,没把握回家机会,反而先去吃晚饭,晚饭后又选择到街上观看环境,可见他不是真的想回家。
至于涉案两枝喷漆,被告声称是他被催泪烟熏到眼晴,有陌生人给了他生理盐水洗脸,还给了他一袋物资,他事后才知袋里有两罐喷漆,惟郑官认为这说法令人难以信服。
郑官拒绝接纳被告的所有证供,不接纳他没有用过雨伞打向警员。另外,事发时中环有人堵路、纵火及破坏商店,被告携带面罩、护目镜、手套等暴力示威常用装备流连中环,又向制服他的警员说「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由此推断他意图打算在有机会时,用喷漆涂鸦店铺、地面或路牌等,故裁定他两罪罪成,并斥涂鸦行为自私、令人厌恶,令井井有条的街道变得涂鸦处处,而示威者往往喷上充满仇恨及宣扬暴力,破坏及分化社会,行为严重。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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