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藏武器罪成囚六周

2020-08-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于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深夜接报元朗站有人聚集,到场截查一名二十四岁女子,并在其背囊搜出三十粒波子及自制发射器。她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昨在屯门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六周,但她获准以两万元保释以候上诉。

叶官裁定二十四岁被告刘晓敏的招认供词属自愿,即她在警诫曾称「波子系自衞用,鎅刀放喺袋唔记得执出嚟,其他嘢系用嚟自衞」,接纳为呈堂证供。负责拘捕及警诫被告的女警在作供期间,曾偷偷翻阅警员记事册,法庭认为警员首次上庭作供,此举或属无心之失,而到庭上作供非记忆力测试,法庭认为警员的供词在翻阅后并无更改,作供一致,作供无避重就轻,接纳其供词。

反而被告供词矛盾,不合情理。例如她表示担心毕业后无暇而要提早制造训练营道具,即该「入水器」,但她在盘问时又称「入水器」制作简单,对于被告要早三个月制作道具并一直放在袋中,叶官认为被告说法矛盾。

而被告在地铁服务时间完结,身穿黑衫裤、背黑背囊、带同头盔、行山杖等物品出现于上址,又称担心当晚会有白衫人袭击而到场急救,其衣着与示威者相约,有机会被警察追截或被人袭击,故认为被告以该些物品作伤人是唯一合理推断,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一六五三——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