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霸权主义下的「国家安全」

2020-08-13 00:00

在美国奉行霸权主义下的今天,国家安全的定义已被推广至无边无际,可说是「莫须有」的另一代名词。一般被视为商业贸易、跨国投资和科技发展之活动,只要是来自中国,便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证。美国随着向中国就贸易宣战后,特朗普政权把打压目标立即转移至华为、中兴、抖音、微讯等通讯系统和技术上,相信亦会在短期内向中国在美上市之企业开刀,誓要与中国划清楚河汉界,把两国关系推至全面敌对的局面。

不少人权及宪法学者开始质疑在一个表面上三权分立和受宪法全面保障人权的国家内,怎会出现一些以行政指令剥削言论自由、漠视权产或资产权益、公平竞争等重要举世核心价值的极权行为。不少人推论,九一一事件给予了美国行政机关一个绝佳藉口,把行政权力无限放大。这些论点从美国司法系统自愿放弃制衡权力开始,实是有迹可寻。这转变在美国著名「荷顿」(Holder v. Humanitarian Law Project)一案中便可见一斑。大家可从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之判词找到这一段:「在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之问题上而言,法庭缺乏能力蒐寻证据和作出事实推论,而因此必须尊重政府之结论是恰当的……这些结论很多时是基于资讯判断多于确实证据……但当政府在国际事务和国家安全问题上声称必须防范即时损害时,我们不应要求政府需要把所有拼图版块完整地拼在一起,我们才认同政府的结论」。换言之,只要政府及议会提出足够的指控,司法机关便会自动放弃司法制衡的权力,接受这些指控。这种立场与美国司法系统并非完全独立于议会和行政机关不无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遇上了如特朗普这种政治骗子,加上议会的政治认同,总统便可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事实是此等横蛮霸道之行为并不需与《国家安全法》存在与否拉上很大的关系,更加不需要谈甚么令人信服的事实和证据。这是赤裸裸的人治表现,美国当权者亦从未就这些行为的本质作出任何政治化妆或掩饰。加上在美国之强大影响力下,众多一直受惠于美国之国家更没有能力或意志去质疑这些缺乏事实理据之指控,世界舆论在这情况下很容易便变成了美国总统之一言堂。

从中国的角度而言,可以做的实在不是那么多。中国当然可以以牙还牙,作出相应的回击,同样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打击封杀美国在中国、包括特区之美国企业;但这是大国之道吗?一个泱泱大国值得不顾国家民族之整体利益而与一些小人争一日之长短吗?还是君子与小人之分,日后历史自有公论?

从另一角度看,和特朗普与狼共舞,不但贬低了中国的身分,也可能正中特朗普的下怀。毋庸置疑,他想的正是把中美对立推至最高峰,甚至不惜挑衅起地区性武装冲突,为国内选情塑造一共同邪恶的敌人,借助同仇敌忾来藉此遮掩他的无能和独裁。若真如此,中国为何要为特朗普助选?长远而言,美国仇华的民族情绪经过这四年薰陶,不是那么容易地减退或转变。世界和平危在旦夕,趋势始终是令人忧心忡忡的。

汤家骅(资深大律师、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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