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望人大解释 何谓外国势力「介入」

2020-07-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律师会昨举办国家安全立法圆桌会议,出席者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相信,中央只会在个别有外国势力介入的情况下,才按《港区国安法》对香港行使管辖权,他相信只是属于特别情况,并非所有案件适用,期望人大常委会或特区政府补充解释何谓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列明如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在香港管辖有困难的情况下,中央将会对香港行使管辖权。

对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和行政命令,中方应否推出反制措施,他表示这属于外交事务,并非由香港可评论,但他指,美国每年在香港赚取超过三百亿美元的利润,如果取消香港特殊贸易地位,需时审视会否影响双边贸易关系及消化法例,才知道会否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

被问及民主派初选有否违反国安法,他称暂时看不到违法的元素或意图,如果单纯涉及立法会议员就一些议案或法例提出反对,则只属于立法会的工作,但如果是反对所有法案,严重阻挠立法会运作,则可能构成颠覆政权罪,但须有实质证据才可裁定违法,例如进行非法、暴力行为或证明有犯罪意图,需有更多实质证据才可入罪。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亦指出,大部分国安案件将由香港自行审理,加上国安委全由香港人组成,国安事务顾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并没有行政权力,只是为国安委提供意见,显示中央十分尊重「一国两制」,没有削弱高度自治。

另外,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触犯国安法的疑犯,一旦在内地被扣留或受审,能否聘用没持有内地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为其辩护,须按照有关内地法律规定。而疑犯被驻港公署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开始,是有权委托律师。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