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被控非法集结 警司:已犯法可「照拉」

2020-07-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八月的「旺角再游行」获批不反对通知书,惟有人疑偏离指定路线,共九人被控非法集结罪,案件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负责指挥驱散的警司同意须按程序施行警告,但强调「佢哋(示威者)已经犯咗法,就算无作出警告,都可以照拉。」

高级警司兼九龙西防暴大队副指挥官莫庆荣供称,当晚约九时许率领各小队前往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执勤,并设立封锁线。莫随即指派下属警告约一千名示威者,惟他们未有散去,莫于是命令下属开始推进。

莫认同警方施行警告时需涵盖三部分:先告知对方干犯何罪,再劝喻其离开,否则会驱散及拘捕。莫自言已要求下属发出警告,虽现场片段及他本人未有听到任何警告字句,但强调情况混乱,即使无作警告,仍可拘捕在场人士。莫又承认因担心示威者见到速龙小队会逃走,故将其藏于防线后方以便突击。

九名被告依次为十五岁男生、邓荣熙 (十六岁,学生)、陈骏霆(十八岁 ,学生)、韩明恩 (二十二岁,学生)、梁希颖 (二十四岁,银行文员)、廖智峯 (二十二岁,学生)、陈嘉汶 (三十四岁,地盘文员)、伍兆铭 (二十四岁,物业管理经理)、方施阳(二十岁,学生)及苏澄怡(二十二岁,文员)。控罪指,他们于去年八月三日在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十五岁男生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雷射笔。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二〇六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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