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维园集结 黎智英等13人被票控

2020-07-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今年警方反对支联会举行六四晚会,但依旧有大批民众在维园举行烛光晚会,当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人亦有现身。事后十名支联会常委、黎智英、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共十三人,收到传票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昨在西九法院提讯。各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九月十五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各被告获无条件保释外出。

十三名被告依次为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陈皓桓、尹兆坚、梁耀忠、张文光、郭永健、梁锦威、赵恩来、麦海华及邹幸彤,控罪指他们于本年六月四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指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陈皓桓、尹兆坚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引用黎智英早前到高院申请离港的案件判辞指,法庭考虑保释条件,不应考虑单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离港诱因,故希望法庭除现金保释一千元外,就该七名被告另施加不可离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的保释条件。

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问控方,本案被告以传票方式起诉,绝大部分不涉及现金担保,由发出传票起至今有否任何关键情况转变。控方同意期间并无特别情况,但强调以传票作起诉只是一个形式,事实上该七被告在保释间涉及本案。辩方则反对控方申请,强调每名被告收到传票后,昨仍依期到法庭应讯。

罗官指出由案发至今,本案被告无任何保释条件,若控方担心被告潜逃,会在警署落案或以羁押形式带被告人上法庭,控方未有就其忧虑提出任何理据,考虑后决定不施加任何保释条件,批准十三名被告保释外出。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一三四六〇至六三、一三五一八至二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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