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港紧急状态 中央会行使管辖权
2020-06-28 00:00(星岛日报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当香港发生特区政府无法控制、危害国家安全的动乱,中央会行使《港区国安法》下的管辖权,又指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与司法独立没关系。另外,自由党党魁锺国斌认为,美国参议院日前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对本港商界威胁很大。
陈弘毅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安排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因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任何干预,以及法官获保证在获任命后长期任职至退休,毋须担心在判决某案后被罢免,且特首指定相关法官前,会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他亦说,《港区国安法》是中央制定的法律,使将来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都不能改变或修改《港区国安法》。
另外,锺国斌昨出席电台节目时形容,《香港自治法案》是《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的「加辣版」,不但制裁官员,还波及其家属、企业和与其有生意往来的银行,对本港商界威胁很大。行会成员、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认为,内地已预料美国的反应,称上述制裁或是「最低消费」。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认为,国际社会评估香港是否有高度自治将成为趋势,中央低估了有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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