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港紧急状态 中央会行使管辖权

2020-06-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当香港发生特区政府无法控制、危害国家安全的动乱,中央会行使《港区国安法》下的管辖权,又指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与司法独立没关系。另外,自由党党魁锺国斌认为,美国参议院日前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对本港商界威胁很大。

陈弘毅接受深圳卫视访问,指《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提及《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即香港一旦发生特区政府无法控制、危害国家安全的动乱,并构成紧急状态,中央会行使其管辖权,届时驻港的内地国安人员才会直接行使执法权、逮捕权或调查权。对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的主要角色,他相信是与特区政府建立联系,通过合作确保维护国安工作有效实施,亦会负责收集情报;而中央向本港维护国安委员会委派的国安顾问,料负责沟通、联系,及时把中央对国安的政策和看法反映给特区政府。

陈弘毅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安排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因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任何干预,以及法官获保证在获任命后长期任职至退休,毋须担心在判决某案后被罢免,且特首指定相关法官前,会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他亦说,《港区国安法》是中央制定的法律,使将来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都不能改变或修改《港区国安法》。

另外,锺国斌昨出席电台节目时形容,《香港自治法案》是《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的「加辣版」,不但制裁官员,还波及其家属、企业和与其有生意往来的银行,对本港商界威胁很大。行会成员、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认为,内地已预料美国的反应,称上述制裁或是「最低消费」。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认为,国际社会评估香港是否有高度自治将成为趋势,中央低估了有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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