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龙防暴无展编号覆核五案合审
2020-06-25 00:00
五宗案件的申请人包括陈基裘、郭卓坚、梁颂恒、杨子俊、陈恭信、鲁湛思、吴康联、香港记者协会。建议答辩人包括警务处处长、保安局局长和律政司司长。申请方由李柱铭资深大律师、伍中彦大律师、潘熙资深大律师、戴启思资深大律师及彭耀鸿资深大律师代表,杜淦堃资深大律师则代表政府一方。
李柱铭资深大律师陈词时质疑政府一方没有完全披露警队内部决策的细节,警方突然放弃长久以来的编号机制改用行动呼号卡,却没有详述谁人决定及改变机制的原因。而警方自雨伞运动后发现速龙小队的战术装束防护能力不足,遂搜寻更为适合的防护衣物,警方资料亦指出:「工作服是根据行动及战术需要设计,工作服的设计没有位置展示警员的编号」,质疑为何要特意采用没有位置展示警员编号的设计。潘熙资深大律师则指警方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为免警员遭恶意起底,改以俗称为「蓝卡」的行动呼号卡代替警员编号,但警员在去年圣诞节于尖沙嘴海港城执勤时,则被发现至少四名警员身上的蓝卡编号一模一样,做法明显出错。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七四七、一七五三、二六七一、二七〇三、二九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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