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促政协常委凝聚正能量

2020-06-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午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闭幕讲话中特别提到,要港区政协常委广泛联系香港社会各界民众,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凝聚强大正能量。另外,中央昨日继续在港举办座谈会收集《港区国安法》的意见,香港律师会则发表意见书,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的程序,将赋予特首监察及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力,认为会损害司法独立。

汪洋昨天在政协常委闭幕会议上发言,当中特别提醒港区政协常委,「要广泛联系香港社会各界民众,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凝聚强大正能量。」

另外,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同港澳办、中联办继前日在港举办十二场有关《港区国安法》座谈会,昨日再会见香港各界人士,听取国安立法意见。昨日早上有不同界别人士先后到达中联办,包括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以及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等。谭惠珠未有透露会上交流的内容以及出席官员,只称全国人大法工委有派员出席。她说会议上有表达意见,亦会继续表达,至于将来会否再有座谈会举行,则表示对方并无说明安排。

香港律师会昨日就国家安全立法提出进一步意见,认为由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程序,将赋予特首监察及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力,这程序或公众对此程序产生的观感,是会损害司法独立。

律师会深信以上指定法官程序,只应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若指定前任法官,须符合《基本法》第八十八和第九十二条的要求,认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适情况下应获谘询,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适的情况下应获得谘询。律师会指,一直以来的惯例是特首在委任法官和司法人员时,应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国安法》应依循此惯例。

对于内地在「特定情形」下对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律师会认为引起另一关注,因为这似乎表示香港居民可能受到香港以外法院的司法程序所管辖,质疑在此安排下,基本人权包括公平审讯权是否获妥善保障,要求当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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