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师生违《国歌法》学校可报警

2020-06-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应《国歌条例》正式生效,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学校就展示国旗、区旗及奏唱国歌发出通告,列明学校对师生不尊重国歌行为的处理,校方须立即制止,如未能处理可以考虑报警;教师如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当局会以专业失德处理个案,最严重是取消其教师注册。当局亦要求中小学必须在元旦日、特区成立日及国庆日升挂国旗区旗及奏唱国歌。

教育局在通告强调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要求教职员与学生在升挂国旗与区旗时,须保持肃立和举止庄重,奏唱国歌时要遵守相关礼仪,以示对国家尊重。在通告附件的「在学校奏唱国歌常见问与答」(详见表),列明教师如违反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的指示,属「违反应有专业操守的行为」,校方须立即制止,并参考《教育专业守则》及《资助则例》适当跟进;若个案涉嫌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比如教师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校方未能处理时,可考虑报警求助,并须向教育局呈报,当局会严肃并谨慎处理教师失德个案,包括取消其教师注册。

至于学生的不尊重国歌行为,当局要求校方须了解违规原因,给予适当辅导和跟进,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学校亦可考虑报警。若学生干扰升旗礼,校方应即时制止、把涉事学生带离活动现场,让活动继续庄严举行,教师亦应向全体学生重申升旗礼和奏唱国歌的意义与应有态度,让他们了解干扰行为实不正确。当局强调《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外籍或非华语生无法正确唱诵歌词、特教生在奏唱国歌时做出不能自控的动作,只要不是故意,学校毋须担心。

通告亦列明,全港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特区成立日及国庆日升挂国旗区旗及奏唱国歌,有别以往「建议」学校在上述日期升挂国旗区旗的规定。当局又「强烈建议」在开学日、开放日、毕业礼、运动会等重要日子及特别场合,升挂国旗区旗及奏唱国歌,更首次把校庆日、中华文化日包括在内。

津贴中学议会主席潘淑娴认为,只在极端的情况下,学校才会报警处理师生不尊重国歌行为,「比如涉及暴力,学校控制不到的情况,否则是『教育先行』,鼓励学生守法」。她认为奏唱国歌不应有争议,如学生有干扰升旗礼或不尊重国歌行为,学校应让他们反思所造成的影响、后果及伤害。中学校长会主席邓振强则指,奏唱国歌在回归以来是校园生活的一部分,因应《国歌条例》生效,学校将向学生解释法例要求,相信学生不会以身试法。他又指学校须根据当局建议,整理相关科目教学内容,期望加强相关的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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