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审议 勾结外国列刑责
2020-06-19 00:00
新华社报道,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社最新的公布中,草案其中一项罪行的字眼与全国人大早前通过的决定有所不同,人大通过的决定以「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作其中一项罪行,而在新华社的公布中则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取代。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港区国安法(草案)》时会按法律进行,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她指,相信人大制订草案期间,会通过媒体及很多渠道,得知各界的意见。被问到草案字眼更改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影响,她说,由于目前未掌握草案具体内容和详细资料,难以评论「勾结外国势力」的意思,「我不知道有关情况,很难这样去对比,譬如我们有『串谋』(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结」?现在回答或会有错误、或是一个不完整的说法。」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指,内地的法律和普通法均没有有关「勾结」的具体释义,今次首次在《港区国安法》上应用,担心中央会将「勾结境外势力」的释义无限扩大,甚至用以罗织罪名。她认为,中央急于立法,是要在立法会选举前,为取消参选人资格提供法律基础,做法绝对不能接受。她批评,内地未有根据《立法法》要求,在重大争议法例立法前,举办座谈会广泛吸纳意见。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立法会议员与外国研究员、传媒和政要等交流很常见,例如立法会内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会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而被控告违法,形容是「人人自危」。
民建联周浩鼎批评民主派危言耸听,强调「港区国安法」立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及「黑暴」等,只针对分裂国家的少数人,不会影响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相关新闻详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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