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龚如心遗产管理人失职 华懋基金追讨4.3亿酬劳
2020-06-11 00:00
原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为陈伟棠 、黄德伟、 庄日杰、刘子邦。陈伟棠、黄德伟、庄日杰三人为罗兵咸永道合夥人,以及现任龚如心遗产管理人。刘子邦则是澳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合夥人,刘被指是协助安排罗兵咸永道取代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任龚如心遗产管理人的中间人。
入禀状指三人自二〇一二年接任龚如心的遗产管理人后,三人去年指自己就「集团营运事务」、「公司管理」、「法律事宜」、「遗产一般管理」等事项多次开会,而向原告申请逾四十六万元「月薪」,原告律师要求三人清晰交代具体工作时数,并提供详细的工作纪录,但三人以毫无根据及荒谬理由拒绝,故指三人失职而且质疑三人隐瞒酬劳去向。
原告在二〇一一年曾指前遗产管理人德勤收费过高而要求撤换,龚仁心当时透过友人介绍而认识刘子邦,刘指自己与罗兵咸永道时任高级合夥人相熟,推荐由罗兵咸永道接手担任遗产管理人,又主动提出「枱底交易」,让龚只需与刘交涉,刘便会代龚仁心处理罗兵咸永道的遗产管理事宜。原告亦指刘与三人有秘密协议,认为三人是把其遗产管理费其中一成给予刘作为报酬。
原告另在入禀状指,华懋集团前行政总裁杨光在二〇一六年被三人终止职务,杨因此不满并威胁三人,以公开揭露三人管理不善的内幕,包括「枱底交易」及九龙塘义德道云门楼盘铅水超标问题,三人遂向杨支付近一千七百八十万港元「掩口费」。案件编号:高院商业案件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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