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瀚良法官遭质疑 没披露「禁审」反修例案

2020-05-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昨独家揭露高院法官李瀚良,早于去年六月八日与港大毕业生在刊报联署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事隔四个月却仍然处理艺人王宗尧涉及立法会事件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疑违反《法官行为指引》,司法机构昨回应本报查询时强调,「自从李瀚良法官签署该联署声明以来,司法机构没有把与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编排给李法官审理。」至于李官为当日的当值法官,负责处理法庭的紧急申请,而律政司代表并没有要求李法官避席,亦不反对该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司法机构续指出,去年十月一日是公众假期,李官按当值法官轮值表,是当值法官(Duty Judge),负责处理紧急申请。而有关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是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按惯常机制和做法,直接向当天当值的李法官提出要求。而律政司代表在聆讯时并没有要求李法官避席,亦不反对该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除此以外,李官没有处理任何和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

但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当日李官在开庭前究竟有否主动向控辩双方披露,本身已被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禁止」审理涉及反修例引发的一切示威案件,如果李官没有自动透露「被禁审」一事,控辩双方又如何得悉李官「禁审」的情况。虽然律政司代表当日并没有反对王宗尧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但依据马官于本周一发出的声明,解释司法机构根据《法官行为指引》第四十六段及四十七段,即「实际上,取消法官聆讯资格的问题,大多出现于法官被指有表面偏颇的情况,一个明理、不存偏见、熟知情况的旁观者的结论是,法官有偏颇的实在可能,则该法官的聆讯资格便被取消。」

该法律界人士又称,既然李官已被勒令禁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避席,何况司法机构逾二百多名法官,单在高院上诉庭及原讼庭法官已有四十多位,要交由另一位法官处理相信不难。

高院法官李瀚良于去年六月九日的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前夕,与港大逾三千名校友在报章刊登题为《反对谎言施政 撤回引渡恶法》联署声明。司法机构于本周三回应《星岛日报》查询时,承认根据《法官行为指引》,在编排李官审理的案件时,为避免出现「表面偏颇」的情况,李官不许处理与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换言之,司法机构目前有两名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因个人的行为或审案发表的言论,而被勒令不准处理涉及反修例而引发的案件。

另区院法官郭伟健于上月处理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时斥责示威活动导致香港「变得不安全」和「百业萧条」,并接纳被告一时情绪失控犯案的言论,郭官即于下一个工作天的星期一,被令不准处理早已编排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事件引起各界回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卒于本周一发表声明,强调法官及司法人员应避免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意见或政见,并指郭官早前的判决书内容,令人对他产生偏颇的观感,导致公众觉得郭官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影响他审现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司法机构决定郭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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