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稿三处改动 针对危害「行为和活动」

2020-05-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会议大比数通过「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较原本草案有三处改动,第一条,依法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表决稿加了「活动」字眼。第三条也是加入「活动」字眼。 第四条,特区应当「强化执法力量」,表决稿改为「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多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行政长官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就改为「国家安全教育」,没有了「推广」。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透露,有关草案受各地人大代表重视,有其他代表团提出,单指「行为」是针对某个人做的事,建议加上「活动」二字,令立法涵盖的范围不会太狭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人大过往立法时,经人大代表讨论后都有轻微修改,是常见的情况,不会因为加了「和活动」字眼后,令起草的涵盖面更大,因为活动是由人的行为所构成,不能明显区分「行为」和「活动」,加上将来立法时会再定义何谓颠覆、分裂国家等,目前修改字眼只是令原本意思更明确和详细。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说,有关修订能更精细地覆盖更多行为及活动环节,令个人及组织如果从事危害国安事情,都有更大机会被法律规范。对于草案初稿提到,对特首的要求由「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田飞龙认为,是加强对特首在国家安全教育的监督及要求,包括提高对特首的问责,要求特首就此向中央提交报告,交代工作成效及进行检讨。

至于甚么行为将被视作危害国家安全及如何就港独作出定义,田飞龙指,今次草案制定立法框架,之后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草案中,涉及危害国安的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也可要求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落地香港,进行调查及检控。

谭耀宗表示,今次立法的意思是希望能制止及防范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至于如何惩治是最后要处理的事,相信法例完成起草后,会就当中所指的「行为及活动」有具体和清晰定义。

另一名人大代表黄玉山也说,修改内容并非要扩大规管,原定的草案文稿中都有部分项目写有「行为和活动」的字句,相信修改只为统一字眼,整体内容没有任何改变或增加,公众毋须过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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