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解读港版国安法
2020-05-28 00:00主管港澳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韩正透露,港版国安法是去年十月的四中全会后拍板立法。重温提及国家安全的原句是「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当时消息传出后惹来热议,说是中央指令廿三条再临。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即使港澳办、中联办换马,硬任务照样完成,如今以附件三形式落实,不妨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去解读。
香港现有的叛逆罪、《反恐条例》和《社团条例》具相关元素,应是新法的基础,也许亦需修订《公司条例》下的解散及清盘安排。与廿三条相比,颠覆罪的对象由中央人民政府扩阔至国家政权,可能涵盖冲击政总及立法会等行为,而争议较大的窃取国家机密罪和煽动叛乱罪并未包涵其中。条文尚在拟订,如何符合普通法观念和《约翰内斯堡原则》以平衡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资讯自由,并遵守《国际人权公约》,有待厘清。
目前,澳门模式是执行机制的唯一参考。香港很可能设立由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等主要官员组成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汇报。跨境执法永远是敏感话题,李波、郑文杰、林子健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如果国安与港警同时执法,跟美国一样出现CIA与FBI抢犯亦非不可能。尽管现时谈扩大警权是冒险犯难之举,不过留意四中全会的提法是「支持特区强化执法力量」,相信倾向由香港纪律部队执法,如有需要加上国安部门提供培训和协助情报工作。
港人担心北上受审,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强调由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意味香港的司法机构将会处理相关罪行。不过司法程序有不少疑问,连建制派也未闻共识,莫讲说服市民安心。有建议在香港设立专门法庭,由中国籍法官审判,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能否处理上讯案件?国家安全罪行经常牵涉秘密资料,所以不宜公开聆讯,而香港只有在极少数情况,如为保障儿童权利才会闭门审讯,这套习惯会否改变?
受到各式各样的香港末日论渲染,突如其来的香港国安法注定在乱局中掀起轩然大波。上周港股大跌市,移民成为网络热搜词,恐慌性退出聊天群组,却是市民的即时反应,个中恐惧何其真实。普罗大众和国际商会期望知道清晰细节,中央与港府的解说工作不能草草了事,若民气再恶化,受伤的始终是香港社会。
潘学智(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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