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李瀚良要「回避」反修例案件

2020-05-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高院原讼庭法官李瀚良早于去年六月九日的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游行前夕,与香港大学逾三千名校友在报章刊登题为《反对谎言施政 撤回引渡恶法》联署声明。司法机构昨回应《星岛日报》查询时,承认根据《法官行为指引》,在编排李官审理的案件时,为避免出现「表面偏颇」的情况,李官亦不许处理与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换言之,司法机构目前有两名专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因个人的行为或审案发表的言论,而被勒令不准处理涉及反修例而引发的案件。

由于区院法官郭伟健于上月处理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时斥责示威活动导致香港「变得不安全」和「百业萧条」,并接纳被告求情所指因经济压力下,一时情绪失控犯案的言论,郭官即于下一个工作天的星期一,被勒令不准处理早已编排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事件引起各界回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于本周一终发表声明,强调法官及司法人员应避免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意见或政见,并指郭官早前的判决书内容,令人对他产生偏颇的观感,导致公众觉得郭官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影响他审现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司法机构决定郭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司法机构昨回覆本报称,根据《法官行为指引》第四十六段,「实际上,取消法官聆讯资格的问题,大多出现于法官被指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该指引第四十七段指出,「表面偏颇的测试可阐述如下 : 如果在有关的情况下,一个明理、不存偏见、熟知情况的旁观者的结论是,法官有偏颇的实在可能,则该法官的聆讯资格便被取消。」 由于上述的重要原则均适用于各级法院的案件编排,司法机构亦决定在编排高院原讼庭法官李瀚良审理的案件时,为避免出现表面偏颇的情况,亦不会编排他审理与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

但翻查资料显示,李瀚良法官于去年十月一日公众假期担任高院的当值法官工作,并在当天曾处理艺人王宗尧涉及七月一日立法会事件有关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结果李官在王宗尧被扣柙三十六小时后,颁出人身保护令,王宗尧于同日晚上七时五十分获释。

香港大学毕业生联署声明于去年六月八日刊于报章两个全版,内文批评政府借口「为台湾命案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催逼《逃犯条例》急切修订,却无视台湾当局一再申明,不会依修例接收疑犯,更罔顾大律师公会、法律学者提出其他较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又指现存《逃犯条例》不适用于内地,「是针对两地司法落差的特意安排,绝非如林郑特首声称需要修补的『漏洞』」。

司法机构承认有法官参与是次联署,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与该法官讨论,知悉对方以个人名义参与联署,马道立提醒法官应避免评论政治,该法官表示同意马道立的看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指出,「基于司法独立及公正,法官应该避免评论政治及其他具争议的事宜。就有可能需要法庭处理的法律问题,法官更应避免发表意见。」

此外,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于本周二在判决年仅十五岁少年于深夜在元朗凤翔路掷气油弹时,称赞少年为「优秀嘅细路」,司法机构表明,有关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故不作评论水官的言论是否疑违反《法官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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