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生认纵火 官:若非未成年即判囚

2020-05-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一月理大冲突之际,一名患有亚氏保加症十五岁中四学生,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遭一名途经的退休人士制服。少年昨在东区法院少年庭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裁判官将判刑押后至七月十四日,以待索取少年的感化、社会服务令及心理报告。另一名同为十五岁的少年于去年九月十五日港岛集会当天,在港铁铜锣湾站内被警员搜出一支伸缩棍。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昨被判十五个月感化令。处理两宗案件的裁判官何俊尧(见图)提醒被告,法律虽容许市民表达诉求,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任何人一旦触犯法例,不论目的或身分都必须承担责任,绝不应带工具或武器作出违法行为,何官又警告少年:「你做嘅时候可能觉得好小事,但后果可以好大」。

另一同龄生藏伸缩棍判感化

纵火案少年的代表律师求情时称,少年约七岁时确诊亚氏保加症,至今仍须定期覆诊。他的家人无意将事件归咎于社会问题,但指被告的病,令他判断能力有偏差,因而卤莽犯事。辩方又呈上其家人、学校老师及社工等人撰写的求情信,力证少年品性纯良,犯案属单一事件,若得到他人适切协助,相信重犯机会十分低。

何官表示,事件中幸而无人受伤,若汽油弹不慎掉进单位内,被告可能须面对更重控罪。何官更明言本案控罪严重,若非被告未成年加上背景问题,很大机会须即时判监。

另承认管有伸缩棍的十五岁少年,昨因管有伸缩棍罪,而在东区法院少年庭接受判刑。何官认为被告的感化报告正面,考虑到案情性质、被告的态度良好、其家人愿意给予支持,认为适合判处感化令。感化期间,少年须守晚八朝六的宵禁令、接受精精或心理辅导,以及参与有助他更新的小组活动。案件编号:七〇〇〇〇六——二〇一九、七〇〇〇〇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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