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涉违规 酒吧负责人到警署录四小时口供

2020-04-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在「限聚令」生效后、于本月二日与党友林瑞华等四十人,在深水埗Hands酒吧「开会」,涉违反限聚令,警方昨午第二度向法庭取得搜查令,并将搜查令交予涉事酒吧,要求酒吧负责人交出事发当晚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相关单据。此外,警方亦向酒吧负责人录取口供以便进一步调查,据悉,负责人昨逗留警署约四小时后,由律师陪同下离开。

据悉,警方继上周五晚持搜查令到深水埗大南街的 Hands酒吧蒐证,检走一部电脑及一部荧幕,但警方检阅后,发现酒吧现场根本没有装置摄录硬盘,故当晚根本没有任何拍摄影片或片段,无法得知事发当晚的现场真实情况。

由于有消息指,该酒吧当晚落闸张贴「Private」告示期间,除了陈淑庄等人外,还有一至两枱客,故警方昨午再度向西九龙法院的裁判官成功取得搜查令,并于下午约四时左右抵达酒吧,并把法庭搜令交给酒吧负责人,根据搜令酒吧须尽快将当晚的交易记录及单据交给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而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其后亦到旺角警署向警方录取口供。

消息指,警方若证实当晚陈淑庄等人在酒吧聚会的时间,亦有其他客人光顾,即代表当时酒吧仍公开营业,而非陈淑庄所指属「私人地方,非公众场所」,所以酒吧门外贴上的「Private」告示形同虚设。根据酒吧的公司查册资料显示,该酒吧由有限公司「Hands Bar HK」持有,该公司由四名股东持有,分别是陈伟才,陈沛妤,吕泓康及何炜麟。而其中两名股东陈沛妤与吕泓康更于一六年曾接受媒体访问如何「自酿手工啤酒」。

事件发生于本月二日深夜,陈淑庄被揭发与四十人在酒吧聚会,陈事后解释她当晚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处理市民的申诉及开会,并坚称没有饮酒,同场党友林瑞华亦表示,酒吧当时已拉下半闸,并贴上「Private」告示停止营业,并非「禁聚规例」指定的公众地方,但日前有市民称当晚和朋友可随意入内光顾,肯定有营业,质疑对方说法。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本月七日在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会议后拒绝评论事件,但她强调「在公众地方参与四人以上聚集即触犯有关法例,组织聚集,或明知而容许他人在其场所聚集也属违法。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亦认为立法会议员应在指定地点如会议厅开会,其他地方则不获豁免,江乐士又严斥陈淑庄非但没有向公众树立榜样,更疑以立法会议员凌驾法律,行为不负责任。

约一星期后更有近半百律师及大状纷纷以电邮形式,向律师公会投诉陈淑庄的行为,认为她违反大律师专业操守和「行为守则」,要求公会能公平公正成立纪律审裁组展开纪律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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