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罪假释男 被控违监管令

2020-04-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六年旺角暴动案有十男分别被控暴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罪,其中一名被告曾三度向警员掟砖或物件,他早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前年被判囚二十八个月。该男子于去年获假释出狱,但涉于同年十一月,三度超过门禁时间,即深夜才返回惩教署的中途宿舍,被控三项违反监管令,案件昨在西九龙法院提讯。辩方申请毋须答辩,被告续准以一千元保释外出,其间不可离港。

裁判官黄雅茵应辩方大律师要求,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九日,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外出,但要求颁下宵禁令。辩方则表示被告早于一月十七日被捕,至今准时出庭,没有潜逃风险,重犯机会十分低;而案中六位证人均为惩教人员,亦不能骚扰证人,反对宵禁令。黄官考虑后未有颁下宵禁令,但要求被告不可离港,并需住在报称地址。

现年二十八岁被告吴挺恺,三项违反监管令罪指,他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三日及十四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不遵守于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发出的监管令条件,即必须入住百勤楼,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为止。

而居于该楼期间必须在工作后于晚上七时十五分前返回宿舍,但无论如何不可迟过主管所规定时间;及除非要外出工作或获批假,否则要留在该楼。据知被告现时监管令已完结,毋须再住在百勤楼。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八四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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