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两办」绝对有权处理内会问题
2020-04-18 00:00
梁振英昨引用《基本法》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为例,指香港「既然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则必然有两办这样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故郭荣铿作为会议主持人,拒绝让立法会履行《基本法》规定的职责,两办绝对有权有责处理,权限更不限于谴责。
就《基本法》二十二条列出,「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梁振英举例如根据《基本法》,香港自行管理公共财政,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得干预、事实上也没有干预本港财政,从这里反映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和内地城市的差别。他批评公民党和其他泛民「去中央化」,拒绝承认中央政府(包括「两办」)的合法权力,问题愈来愈突出,也愈来愈严重,「点止拉布咁简单」。
谭惠珠也指,港澳办及中联办发声是责之所在,并非干预,《基本法》二十二条的对象应该是「没有经过国务院指定负责管理香港事务的部门,或者省市机构」。而根据《基本法》十二条,香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内部的分工是把港澳事务,例如监督《基本法》在香港实施的情况,以及联系港澳政府的工作分派给港澳办,因此港澳办有权责了解落实《基本法》的情况,中联办则需协同港澳办落实监督《基本法》实施的工作,保持渠道畅通,直接与香港政府处理具体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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