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披露抗疫股价爆升 披露易变宣传易惹质疑

2020-04-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肺炎阴霾笼罩本港,有上市公司借势「自愿披露」拟生产口罩、消毒液,研制抗疫药物,摇身一变成「抗疫概念股」,股价往往借势炒升,令「披露易」俨然成为「宣传易」。然而,不少「抗疫概念股」炒作仅是昙花一现,直至上周五,大部分股价早已回落,甚至插水更深。法律界人士称,若披露消息令股价波动变大,应属造成股价敏感的「内幕消息」,发行人应审慎处理,否则或被监管机构追究。

疫情大爆发后,「抗疫概念股」相继浮出水面,它们大部分以「自愿性公告」形式将抗疫大计公诸于众,当中「口罩概念股」有满地科技(1400)、威高国际(1173)、建溢集团(638)等;「消毒液概念股」有COOL LINK(8491)、巨星医疗(2393)等;而「抗疫药物概念股」包括李氏大药厂(950)、歌礼制药(1672)等。

值得留意的是,大部分「抗疫概念股」往往在自愿公布翌日即爆升,但截至上周五再翻查股价情况就差强人意。

李氏大药厂(950)先后自愿披露药物成疫情防治紧急物资,拟产口罩及确诊高血压患者临牀试验获批,首次公告翌日开盘即炒高1.58倍,惟至上周五已累跌16.47%。歌礼制药(1672)曾自愿披露新冠肺炎小样本临牀研究获批,翌日就最高升5.36%,至上周五亦已累挫二成五。

市场关注「抗疫概念股」自愿公告非常初步的抗疫大计后,久久都没有实质进展,或是有人利用消息炒高股价,监管机构能否真正保障小股东权益。港交所(388)回应称,无论是否自愿刊发公告,均受《上市规则》规管,发行人的董事必须确保其公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无误、没有误导或欺骗。《证券及期货条例》亦有类似条文订明,任何人如在发行人公告中提供的资料在实质上属虚假或误导,即属违法。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既然是自愿公布,即有关计画其实未到达法例规定要公布的规模或阶段,例如仅处于非常初步阶段,日后若真的研究过不具体实行,监管机构也难以追究,因为是否展开一项投资,属商业决定。他说「十画未有一撇,还是百画未有一撇」的计画,其实没有可否公布的准则。

事实上,上月内地新《证券法》就将自愿披露纳入了规制范围,归纳了自愿披露「六不得」,当中就有「不得炒概念」。

至于港交所是否会借鉴内地,收窄对自愿性披露的范围,港交所没有回应。不过,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伟称,虽然本港的证券条例无特别提及自愿披露,但周边的法例已将自愿披露范围作出规限,联交所亦曾发常见问题集,提醒上市公司无特别事情尽量少发自愿性公告。

市场质疑「自愿性公告」或变相成为「抗疫概念股」的另类宣传方式。孙志伟解释,上市公司披露消息后令股价炒上,属内幕消息中的股价敏感内容,若出错公告,有机会被证监检控,证监或已经对部分「抗疫概念股」展开调查,提醒上市公司「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公共专业联盟财经政策发言人甄文星称,一条口罩线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无太大影响,而股价又同盈利挂鈎,故未必能造成股价敏感,只能当是公司业务更新。「除非公司利用消息,搭好棚引股民入局,否则股价炒高仅是股民自己的决定,公司并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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