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港机构上年度购22物业

2020-04-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披露,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驻港机构的子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分别于观塘区和中西区购入二十项和两项物业,获豁免缴交八千零四十万元印花税,金额为近五个年度最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驻港机构的子公司在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购入二十二项物业,当中二十项在观塘区、两项在中西区,获豁免缴交八千零四十万元印花税,属近五个年度最高。之前四个年度,中央驻港机构及其子公司获豁免印花税由八百四十万元至四千七百九十万元不等,五年合共节省一亿五千五百九十万元。

资料亦显示,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中央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共购入七十八项物业,当中三十六项位于中西区,另分布于观塘区、沙田区、东区、南区和九龙城区。

期内,税务局没有收到中央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就在香港出售物业,提出豁免印花税的申请。

《税务条例》第四十一(一)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购买物业获豁免缴纳相关印花税,中央驻港机构通过其子公司在香港购买物业并不适用该条例,但政府会参照该条的原则,以《条例》第五十二(一)条有关子公司豁免缴纳相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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