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港机构上年度购22物业
2020-04-04 00:00(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披露,截至今年二月底,中央驻港机构的子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分别于观塘区和中西区购入二十项和两项物业,获豁免缴交八千零四十万元印花税,金额为近五个年度最高。
资料亦显示,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中央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共购入七十八项物业,当中三十六项位于中西区,另分布于观塘区、沙田区、东区、南区和九龙城区。
期内,税务局没有收到中央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就在香港出售物业,提出豁免印花税的申请。
《税务条例》第四十一(一)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购买物业获豁免缴纳相关印花税,中央驻港机构通过其子公司在香港购买物业并不适用该条例,但政府会参照该条的原则,以《条例》第五十二(一)条有关子公司豁免缴纳相关印花税。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