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愿考虑增监察员制度

2019-05-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于电视台节目中表示,修例时可考虑引入监察员制度,确保逃犯受到人道对待及公平审判。建制议员认为建议可取,每名港人被引渡到其他地区时均须有监察员确保获公平审讯及人道待遇,泛民议员则认为疑犯已经移到他国,监察员难有角色。

曾提出有关建议的经民联副主席梁美芬欢迎港府考虑做法,认为所有港人移送到并非普通法的地区及国家,港府便应派观察员协助,而非本地籍的疑犯亦有权提出申请,「唔可以就咁送个人过去」,观察员须确保疑犯在审讯前后得到《国际人权公约》保障。她说每年香港引渡的逃犯不多,落实制度不难,又提到南美、非洲等地法律与港存有极大差异,特首启动引渡程序时,最好先谘询熟悉当地法律人士。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认为,监察员制度的建议回应了社会一部分忧虑,又指社会现时亦有看法,认为将来在内地移交逃犯时,须由中央机构层级提出,不可由省市提出,港府或可考虑。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郑若骅回应时认为监察员的制度值得考虑,有如「间接承认现时草案存在问题」。他提到,监察员制度并不务实可行,反问香港与一百七十多个地区及国家没有引渡安排,「是否每个地方亦须派出监察员?」而如若港府认为个案严重方派监察员,则「港府究竟有咩准则界定相关个案需要派出观察员?」他又说,即或派出观察员并发现有问题出现,「系发现咗就可以即刻放人,定系纯粹监察?」认为审讯移交他国进行后,监察员根本难有角色,重申域外法权是唯一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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