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护」倡列罪 熊运信:道德最低尺度

2019-05-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近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订立一项新罪行「没有保护罪」,被控者会被视作须负刑责的旁观者,如导致或任由受害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可判处监禁十五至二十年。法改会下「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昨于电台节目指,道德上每人都应保护儿童及容易受伤害的人士,要求照顾他们的人有合理关注亦非过分,法律只是订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熊运信指出,社会不时发生虐待儿童或容易受伤害的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中受害人无能力复述事发经过,疑犯或在保持缄默或互相推诿卸责下,逃脱谋杀或误杀罪。另外,控方可能因无合理疑点证明当中是谁人动手,被逼控告疑犯较轻微罪行。熊运信认为,事件令很多人伤心甚至激愤,小组希望可以堵塞此法律漏洞,以达至保护儿童及易受伤害人士的目标,又同时不侵害疑犯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

他强调,新罪行只定出最低的要求,即是照顾者要尽力保护被虐者,让他们避免受到严重伤害。小组委员会希望透过订立此新罪行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藉此带出讯息,令公众明白若自己有责任照顾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就有责任保护他们,若不认真履行便可能引致身负刑责。谘询期将于八月十六日结束,熊运信希望各界提出意见,由小组仔细考虑后向法改会作最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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