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差餉地租通知書發出月底前繳款 遲交徵5%附加費

2019-04-04 12:42

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500元為上限。
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500元為上限。

2019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4月30日或之前繳交。

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這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這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2019至20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市民若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使用指定表格(R20A)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他們亦可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出反對。表格必須在5月31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必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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