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台灣開罰50萬台幣 凌友詩:不合情理保留申訴
2019-03-16 16:02
港區台籍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在政協大會發言,力促兩岸統一,被台灣內政部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新台幣50萬元(約12.7萬港元)。凌友詩今日對《星島日報》表示,台灣當局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凌友詩接受《星島日報》訪問回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准到大陸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衹能限於臺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不能下及臺灣政府基層人員和一般平民百姓。如果牽連如此之廣,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是違反人權、限制人民自由了。
凌續指,她衹是臺灣普通老百姓,不能同意當局所做的罰款裁定,認為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凌友詩說,她在大陸沒有居民證,所以臺灣當局不採取吊銷戶籍的方式而用條例的另一個條款,以她在大陸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新台幣10萬(約2.5萬港元)到50萬元。又由於認為她發言「極為不當」,所以課罰最高罰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臺灣人民到大陸去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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