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蘇平治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官指刻意忽略職務駁回定罪上訴
2018-11-30 17:47
釀成39人死亡的10.1南丫海難,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獲判囚16個月。早前蘇不服裁斷和刑期申請上訴,今高等法院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接納減刑上訴申請,由原判16個月減至6個月,再考慮他過往品格優良,而他已服刑入獄4.5個月。法官宣佈申請人即時獲釋放。
判決書指,法官考慮定罪是否公正時,明白案件不涉及不誠實陳述和貪污,申請人亦非惡意令災難發生,但申請人是在有意識下選擇不執行其職責,即檢查涉案船上的救生衣是否合乎新例規定。雖然決定不涉及濫用職權,但申請人是刻意忽略其職務。因此法庭駁回蘇對定罪的上訴申請。
法官考慮判刑是否公正時,儘管了解申請人所干犯的罪行嚴重,但接納上訴律師指刑罰過重,申請人以往工作表現出色,又深受同袍尊敬,申請人事後沒有任何得益,他亦非負責設計有關救生衣的新制度。當時救生衣數目亦足夠提予船上各人,新舊兩制差別不大。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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