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婦投訴樓上淋潑鏹水警不起訴 林卓廷質疑未全力調查
2018-08-05 16:16
上水龍琛路年初有人從高處投擲燃燒雜物及淋潑鏹水,導致兩人嚴重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一名男子,6月以證據不足為由,未有起訴任何人。事主投訴警方未有全力調查。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質疑警方搜證粗疏,要求重新調查。
事主盧小姐展示傷勢,她的兒子面部亦受傷。盧小姐指,今年1月23日晚上,見到樓上向窗外投擲著火的廁紙,其後又扔下木箱、玻璃樽及淋潑不明液體。盧小姐於是伸手出窗外收衫,但遭懷疑鏹水濺中,前臂感到劇痛,而坐在窗邊的8歲兒子眼角及臉部亦遭濺傷。
盧小姐於是報警,警方當日拘捕一名住在她樓上的男子,列作傷人案處理,又稱被捕男子很大機會被起訴。盧小姐透露,先後3次錄取口供,但首次落口供時說涉案人放火,警員即引導指出樓上住戶淋鏹水及投擲雜物,警員又提醒盡量不要提及放火。後來又收到警方通知,指目前證據不足,暫時不會提出起訴,至於涉案人就繼續住在樓上。
林卓廷認為,樓上住戶不斷擲下雜物及淋鏹水是一連串行為,不相信是無心之失。他強調,「難以理解」無提出起訴,認爲警方可以刑事毀壞、嚴重傷人或高空擲物罪起訴。
林卓廷表示,已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重新全面審視案件證據及搜證過程,並調查警員搜證期間有否疏忽。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