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 兩工地實驗室員工罪成 各判囚22至32個月

2018-07-26 17:04

第13被告鄺富賢(左)及首被告麥培盛(右)。
第13被告鄺富賢(左)及首被告麥培盛(右)。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懷疑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經調查後起訴19名屬土木工程拓展署一承辦商的前實驗室職員。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承認串謀詐騙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32個月和22個月。法官最後特意強調兩名被告的勇氣與承擔,該助理今早提及希望可先賺錢供養家人而申請押後判刑,法官對此則直言「要孝順父母,來日方長」。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就64歲首被告麥培盛的罪責及角色,有可被視為嚴重的因素,包括造假事件將會或已打擊市民對建築界及公共工程的信心,亦將會或已打擊市民對檢測及認證系統的信心。再者,事件也會對大橋的使用者造成安全威脅,而當局需耗資約5800多萬元進行額外工作,以作岀補救或釋除公眾疑慮。

另外,該建築工程不當行為並非單一的個別事,並持續了至少兩年,直至前年7月始被揭發,而在眾合謀者,首被告的角色最為重要,他是涉案試驗所的負責人,且其職責的核心事務和價值就是要確保混凝土樣本的測試操作持正,惟他的行為不但影響建築界的公信力,而且令公眾對建築不當行為甚為反感,若非擔任監督職級的首被告合謀,有意干犯此類罪行的承建商、第二被告或其他合謀者也不能得逞。

李官認為就算首被告無刑事紀錄及有個人良好背景,對於此類嚴重罪行,法庭並無實質刑期扣減的空間,而因承認獲刑期扣減,首被告終被判囚32個月。

至於45歲第13被告鄺富賢,雖然他最後參與當中,但他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屬管理階層,其罪責不可與首被告同日而語。而且在嘉科的內部調查以至廉署拘捕後,他都直認不諱,加上他適時認罪,反映其真誠悔意,終被判監22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而工程中須進行混凝土測試,以量度港珠澳大橋所使用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惟實驗室職員未有察覺限期已過而著手進行測試,當得悉結果後,實驗室職員便獲指示要「弄妥」事情,惟該些混凝土磚已在原本測試中遭壓碎或損壞,職員遂使用替代品,如金屬柱或強力混凝土磚,虛假地模擬測試,職員亦操控時間,使數據合符資格,以獲取認可計劃的認許測試報告。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5:46
更新時間:17:04

首被告麥培盛。
首被告麥培盛。
首被告麥培盛。
首被告麥培盛。

鄺富賢(前) , 麥培盛(後)。
鄺富賢(前) , 麥培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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