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多名尼漢追斬同鄉案 4人罪成各判囚8個月至5年

2018-07-24 11:07

案發生警方拘捕多名疑犯。資料圖片
案發生警方拘捕多名疑犯。資料圖片

佐敦前年發生斬人案,多名尼泊爾籍男子持刀及酒樽追打一名同鄉,令對方頭部及背部多處割傷及瘀傷,頭部傷口深至頭骨。巡警勸籲不果後開4槍制止,其中4名施襲者最終落網。當中1人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其餘3人受審後2人被裁定蓄意傷人罪名成立,1人則被裁定襲警罪成立。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3名蓄意傷人罪成立的男子被判囚4年8個月至5年不等,襲警罪成立的男子則被判囚8個月。

案中4名被告依次為Pun Mahendra(27歲)、Pun Binod(25歲)、Rai Yogendra(31歲)及Pun Soul(20歲),他們原被控於前年10月2日,在佐敦襲擊33歲男子Gurung Vishal,其中Pun Mahendra於開審時已認罪。法官判刑時強調,蓄意傷人為非常嚴重的罪行。首、次被告以為事主是以前襲擊他們的一黨人中的一人,故在案發當日大舉復仇,襲擊顯然是有事前計劃的。首被告的控罪特別嚴重,他不停地用刀砍事主,直至被警員開槍制服,故他受槍傷是他自招的惡果。

法官同意難以確實分辨案發時誰人作過甚麼事情,但法庭不能忘記4人是集團式行動的。他們集中攻擊事主的頭部,事主受的創傷足以致命,他最終生還且無殘疾纏身,實屬幸運。

案情指,次被告以外的3人於案發當日,在白加士街一間樓上酒吧外,伺機襲擊男事主。途經現場的3名巡警勸交不果,次被告更以玻璃碎片威嚇警員並意圖搶槍,最終2名警員開槍制止,首、次被告中槍倒地。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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