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贖金救女友游泳教練持玩具槍劫便利店 被判囚6年8月
2018-07-13 17:15
兼職游泳教練誤信女友被綁架,去年5月在無視父親勸阻下,手持玩具槍打劫便利店,奪去5650元現金以贖回女友,惟對方收錢後便消失無蹤。教練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2份精神科報告及1份心理報告指,23歲被告李皓然小時候雖被確診患有亞斯伯格症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但醫生均認為被告犯案時不受病症影響,他無需接受治療。事實上被告完全知悉搶劫的法律後果,他並非一時衝動行劫,而是在小心計劃下犯案。
法官同意被告並非慣犯,亦正如心理醫生所指,被告因欠缺社交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犯案。被告又獲得家人親友鼎力支持,他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承認犯錯,理應受懲。
惟法官強調,被告干犯了極嚴重的罪行,他的個人境況或他受人瞞騙,均非有效的求情理由。被告打劫便利店,其實無異於打劫銀行、金鋪,法庭必須用嚴刑以儆效尤,故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法官按例扣減3分之1刑期。
被告承認於去年5月22日凌晨5時搶劫油麻地上海街一間便利店,當時他戴上太陽眼鏡和口罩進入店鋪,並以一把黑色彈弓氣槍指向店員高國安,高叫「打劫」,店員受驚下將收銀機內全數5650元現金交予被告。
警方於3日後在被告寓所附近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無錢才犯案。他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犯案當日經樓梯下樓,以免被閉路電視拍攝容貌,犯案後又轉乘3輛的士回家,以防被人跟蹤。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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