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助理離職後仍「在職」三個月 區議員陳炎光涉詐騙1.5萬元

2018-07-13 11:39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劉曉曦攝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劉曉曦攝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涉嫌在其兼職助理離職後,仍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正聘請該助理達3個月之久,意圖詐騙1.5萬元的有關薪金償還款項,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陳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進行為期3天的中文審訊,屆時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及暫定1名辯方證人,被告獲准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

控辯雙方暫定同意事項為民政署在開支償還款項安排的指引內容,民政署處理款項的程序,就涉案款項的銀行轉帳交易紀錄,款項申領表格實際已遞交而且民政署亦收到該表格。初步估計辯方爭議點為時1小時19分鐘的錄影會面紀錄自願性,及申領表格是否被告親自處理及遞交。

48歲被告陳炎光被控於2016年5月5日至7月12日期間,虛假地表示女子容鳳群於4月至6月仍在職,並向民政署遞交助理薪金的營運開支申請,證明他曾在該三個月向女子容鳳群支付月薪,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署職員處理及支付合共1.5萬元營運開支償還款項,導致他獲益或政府蒙受不利。據悉陳炎光當時以月薪5000元聘請容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擔任其兼職助理,但容於同年3月已離職。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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