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被虐】官指刑期最高囚10年不足反映案件嚴重性 促律政司檢討

2018-06-29 13:18

薛偉成認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資料圖片/盧江球攝
薛偉成認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資料圖片/盧江球攝

中年婦人與其第二任丈夫虐待兩人的7歲女兒「林林」,導致她瘦骨嶙峋,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已儼如植物人。醫療報告指,林林的壽命將較常人短得多,像林林一樣的病人,一般不會活超過20歲,小至普通感冒也足以致命。林林的父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宣讀50多頁的判詞,並判林林母親監禁15年3個月,父親則被判囚4年6個月。
法官薛偉成認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他認為相關刑期需要檢討。薛偉成又要求律政司再調查次被告是否於本案中,涉及其他虐待兒童的罪行。
薛偉成宣判時,直斥42歲首被告王榮汶冷血兇殘,她任由林林受盡痛苦,東窗事發後以連串謊話瞞騙社工、醫護人員和警察,甚至在證人自辯時仍在說謊,完全漠視法紀。即使被判罪名成立,她仍堅持無虐待林林,顯示她毫無悔意。次被告凌耀忠見到林林明顯病重,卻配合首被告向警方提假證供,以避免警方調查,卻罔顧林林的福祉,顯示他只顧自己,他必須為林林受苦負責。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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