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利益誘屋苑批出15萬元合約予其公司 3管理公司前僱員否認欺詐
2018-06-25 12:01
廉政公署本年初起訴3名私人屋苑管理公司前僱員,控告她們涉嫌欺詐,將該屋苑會所總值約達15萬元的活動製作合約批予一間由她們擁有的公司,而沒有披露其在該公司的財務利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3被告不認罪,但於承認事實中承認入職時曾簽署相關的利益衝突申報表,自2012年10月起持有並成立該間涉沒有申報的私人公司,和2014年8月起由第一被告擔任該公司的唯一權益擁有人,控方今將開始傳召共13名證人。
3名被告依序分別為夏利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前助理會所經理胡嘉敏、夏利文前高級會所助理張家麗及雷軒雯,3人同被控於2012年12月18日至2014年10月27日期間,隱瞞和沒有向夏利文及碧堤半島業委會,披露其在一間由她們擁有的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夏利文聘用該公司向碧堤半島業委會提供服務,導致該公司獲得利益或夏利文或碧堤半島業委會蒙受不利。另胡多被控一項於2015年3月16日至11月3日期間再犯以上所述控罪。
法庭記者:香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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