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疑犯警署自縊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上吊自殺

2018-06-15 13:08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應以相對可能性方式,來推斷事件是死者自殺還是死因存疑。資料圖片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應以相對可能性方式,來推斷事件是死者自殺還是死因存疑。資料圖片

涉企圖非禮案被捕的男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在北角警署羈留室內以深色布條纏頸自縊身亡,終年44歲。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於死因庭重溫並綜合共20名證人的證詞後,引導陪審團裁定是次死因及作出建議,2男3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上吊自殺。

裁判官指案發的北角警署3號羈留室因私隱問題沒有安裝閉路電視,故未能根據證供指出案發前後的證據來推斷死者死因,引導陪審團應以相對可能性方式,來推斷事件是死者自殺還是死因存疑。裁判官亦建議陪審團能考慮建議不定時把疑犯轉到不同的羈留室,以免疑犯長時間在同一個羈留室深思熟慮不同的自殘方法或胡思亂想,亦避免他們熟習其長時間逗留的羈留室結構。

裁判官重溫證供時指死者林繼偉身軀魁梧,高182厘米,重84公斤。家人作供時稱林性格內內,喜愛閱讀,沒有吸煙飲酒的習慣。林於2012至13年受傷故直至案發時亦只以儲蓄維生。林於2016年7月因涉嫌搶劫事件被捕,及後被控企圖非禮罪,亦家人到羈留室探訪時林否認犯案。而林被發現懷疑上吊死亡後,消防人員及救護人員到場後均發現林已沒心跳、呼吸及脈搏跳動等生命跡象,但仍然作心外壓法、心肺復甦法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盡力搶救,但當時自動去顫器因偵測到林沒有心跳,故沒有建議進行電擊。林及後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急診室,當時林已出現屍斑、結膜出血,頸上環狀的痕跡與其窒息致死情況吻合。

證供亦顯示案發當天北角警署有5名警員當值,高級警員陳偉明及其上司北角警署警長兼值日官吳沛樞並沒有依照警員每25分鐘及值日官需每小時巡查羈留室一次的指例,並在簽到簿紀錄上造假指自己在不同時段已巡倉。而該指引亦在《警察通例》中列出,用來避免羈留室囚犯預計警員巡邏時間並避免他們利用警察不在的時間作出自殘行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31
更新時間: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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