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天琦等3人暴動罪未達裁決 律政司申重審

2018-06-06 14:58

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圖)、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資料圖片
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圖)、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資料圖片

前年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由於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辯方於上周五收到律政司通知,已決定就該項控罪重審,案件將於7月18日預審。
據辯方消息指,辯方無權反對律政司要求重審的決定,但會反對梁天琦等人和「美國隊長」容偉業(33歲)一案合併處理。陪審團於上月18日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脫,一項指他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成,而梁早已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將於下周一(11日)判刑。
辯方反對合併美國隊長一案,主要原因是梁天琦只涉及砵蘭街一項暴動罪未能達致有效裁決,但美國隊長案是由年初二凌晨開始至翌日早上,須重新面對一個full trial,並不合適。且原有的代表大狀在11月的美國隊長審期,沒有空檔。
律政司回覆本網查詢時表示,已通知法庭,打算向法庭申請就控罪進行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案件編號:HCCC408A/2016)合併審理。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2:27
更新時間:14:58

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圖)、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資料圖片
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圖)、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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