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毀警車】首被告求情冀判處羈留教導所 官: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2018-05-31 19:31

前年旺角騷亂中11名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被控觸犯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10人暴動罪名成立,另外一名女被告則棄保潛逃。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首被告19歲的莫嘉濤被控兩項暴動、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成,判監4年3個月。

莫嘉濤求情時表示,初中時因接受通識教育而開始留意時事,並逐漸嚮往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莫又指自己當時心中只有憤怒以致表現不成熟,但已經過自我檢討後欲改過自新,希望能判處羈留教導所。

但郭官質疑如莫有能力明白普世價值與民主自由,應能明白警員當時只是執行上司的命令,莫不應以為當時在旺角騷亂的警員正是佔中時使用催淚彈或胡椒噴霧的警員,不應把無辜的警員視作奸的警員。而且郭官指即使莫案發當時只有17歲,但他共向警員及警車掟磚16次,行為屬藐視警員,判入教導所不足以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故判其監禁共51個月(即4年零3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