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留宿12歲女非法性交 無業男潛逃6年認罪候判

2018-05-31 12:52

28歲無業男子經朋友介紹認識12歲女童,而於2011年間,女童離家並在被告的公屋單位內留宿,兩人多次發生性交,家人曾就女童失蹤報案,後來尋獲她後即銷案。被告擔心要為性行為負上刑責而在同年前往澳門,並於去年返港。被告今在高院承認7項非法性交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子健為澳門人,早年與家人移居香港。辯方表示被告沒有計劃犯案,亦非在網上認識女童。他當時真誠認為女童是他的女朋友,並非視她為洩慾工具。他亦有照顧其生活所需,期間曾為女童購置生活必需品和煮東西。被告錯在誤信坊間的性資訊,這幾年來他已成熟不少,且更具責任感,而他前往澳門後便任職賭場荷官,期間反覆受事件困擾。

案情指,女童於2011年3月離開岀走戓沒有上學,其家人報警處理。她先在朋友家中留宿,而經朋友介紹後認識被告,並改在被告家中留宿,兩人同床而睡,他們期間曾經爭執致女童一度搬離。

於4月的一個晚上,被告與女童同睡時,被告用雙手從後抱著女童及撫摸她的胸部,他當時在沒有安全套的情況下,將下體插入其陰道。在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又曾在其腹部或體外射精。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女童留宿時多次與她進行性交,並聲稱二人為男女朋友關係。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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