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應徵者450元 補習教師判囚20星期
2018-05-30 15:45
辯方律師為41歲被告楊嘉傑求情時指,楊患有過度活躍症、專注力不足、焦慮症及胰臟炎,亦曾為保良局及善導會提供義工服務,並呈上兩名學生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出本案涉及金額數目不大,楊願意賠償涉案款項,希望法官輕判以令楊繼續從事有意義及助人的工作。
張潔宜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楊的證供前後矛盾而且不合情理,不能自圓其說,故肯定楊是在自願情況下承認並作出警誡供詞。張官在判刑時指出楊有11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於前年干犯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與是次犯罪情況類同,唯一合適的判刑為即時監禁,被判其共20星期即時監禁,並需賠償共1100元予4名受害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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