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風波】羅老太一方:羅嘉瑞增持鷹君股份 匯豐信託故意無視威脅

2018-05-29 17:29

余若海直言,匯豐信託故意忽略其責任,無資格出任信託人。
余若海直言,匯豐信託故意忽略其責任,無資格出任信託人。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分別於前年及今年初,入稟控告家族基金信託人公司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指對方未有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令匯豐信託可能失去大股東地位。羅老太向法庭申請撤換信託人公司,並要求對方交代帳目及賠償,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原告人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匯豐信託涉及的利益衝突有2方面。羅嘉瑞若增持鷹君股份,餘下在市場的股份將會減少,匯豐信託或會在這場「數字遊戲」中失去最大股東的地位,但匯豐信託卻無視之為一個威脅。

更甚的是,匯豐信託一方不認為自己有責任維持基金的最大股東地位,反指原告人的指控無合理基礎,可見匯豐信託無妥善管理基金,違反其信託人責任。余若海直言,匯豐信託故意忽略其責任,無資格出任信託人。

匯豐信託一方又指,羅鷹石與羅老太於信託基金的角色有異,其中前者是信託監管人,後者卻只是受益人。余若海引述2人的3封委託人意願書,重申2人的意願是當其中一方離世,另一人可全盤掌控信託基金。至於2人對公司的貢獻,余強調羅老太比丈夫生前持有更多鷹君股份,即使公司由羅鷹石實際管理,但無礙羅老太取回信託權益。

法官問原告人成立家族信託的原因,是否旨在維持對鷹君的有效控制。余若海解釋設立家族信託的主要目的是減省遺產稅,但同時亦為保持原告人家族對公司有控制權。

被告匯豐信託一方聲稱,一直有行使酌情權分配信託資產,惟代表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匯豐信託多年來只是按照羅鷹石夫婦的意願行事,包括按照慣例向部份家族成員分發股息、按照羅鷹石意願借貸予一家持有鷹君股份的離岸公司、因應有家族成員陷入財政困難而特別分發股息等。

余若海又指,身為匯豐銀行非執行董事的羅嘉瑞與匯豐信託的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關係密切。羅老太於2016年初更新委託人意願書內容,但劉卻向羅嘉瑞通風報信。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52
更新時間:1729

羅老太及羅鷹石年輕時合照。
羅老太及羅鷹石年輕時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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