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辯方指身在現場不代表有預謀 官:無計劃犯案非求情理由

2018-05-21 14:35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經過陪審團3天退庭商議後,首被告梁天琦與第三被告盧建民於上周五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梁天琦與另一被告黃家駒於開審前分別承認一項襲警罪及暴動罪,辯方今於高院作求情。

代表梁天琦的蔡維邦大律師指,梁天琦於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當中包含了襲警罪的案情,並引用另一涉及旺角騷亂案被告楊家倫的案件,指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而兩項控罪均同期執行,故梁天琦的暴動罪與襲警罪亦因此應同期執行,法庭也應只考慮他衝岀亞皆老街時的行為,然而梁天琦當時並無可能預見到街上所發生的事情去犯案。

法官彭寶琴隨即直言無預先計劃犯案是沒有加重罪責的因素,但並非求情理由,又認為梁天琦一早已身在現場及經歷的士事件、高台事件,他亦承認曾指罵小販管理隊人員。蔡大狀則認為,相關行為應待有裁決才決定,即使梁天琦身在現場,但並不代表他於事件中有計劃及預謀,而且控方亦沒有控告梁天琦在當晚妨礙執法人員及非法集結,即使梁天琦可能言行粗鄙,但不應加重他的罪責。

彭官其後以強姦犯為例,反問為何不可就之前發生的事情作為背景事實。梁天琦一直觀察到事態發展,並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蔡大狀回應指其觀察並不可以納入考慮。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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