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擴亂倫罪至領養父母 張達明:法律上同親生仔無分別

2018-05-16 17:39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今發表最後一份諮詢文件,內容涵蓋亂倫、露體、窺探等雜項性罪行,當中包括亂倫罪應否擴大涵蓋範圍至領養父母。諮詢為期3個月至8月15日。

諮詢文件建議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並擴大涵蓋範圍至伯父或伯母,舅父或舅母等親戚,亦就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諮詢公眾。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表示,有關建議為法律上的重大改變,故希望聆聽社會意見,再考慮應否修例。

至於為何諮詢不涵蓋同沒有血緣關係的寄養父母,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領養父母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及認可,責任與親生父母接近同等,「在法律上跟親生仔無分別」,相反寄養家庭不會經過特別的批准程序,法律責任較不清晰,如:家長外遊時,把子女交託至他人家中居住數天亦可稱為寄養。

張達明補充指,現時已有法例保障青少年及兒童,如:與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亂倫罪適用任何年紀,故擴大涵蓋範圍時須謹慎考慮。

是次諮詢文件亦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把未經同意下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以達成性目的之行為刑事化。張達明指,該建議針對當事人合理期望不被監視的情況,假設當事人的家中被人安置偷錄裝置,拍攝其私人部位,該情況或觸犯建議的新訂罪;但若該裝置的安置原意為防盗之用,並非用作達成性的目的,則不會觸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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