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被虐】母稱被丈夫虐打 威脅見社工會被殺
2018-05-14 14:47
42歲婦人與其第2任丈夫涉嫌於2015年4月至7月間,虐待2人的7歲親女,導致女童瘦骨嶙峋,腦部永久受損,2人否認虐兒等共3罪。女童母親今早在高等法院自辯。她指控次被告的丈夫一直惡待她,亦曾在家人面前虐打她。她指稱於2013年某日會見社工後,被丈夫拳打腳踢,並以菜刀架頸恐嚇,她的一對孖女亦被她的丈夫虐待,以至3人跪地求饒。次被告揚言,若她再去見社工或報警,會將她殺死。
王榮汶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共面對1項虐兒罪和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王榮汶在庭上交代自己的成長背景。她表示自己在廣東汕尾出身,小時候因家貧而無法上學,她只能偷進學校窺看同輩讀書。她其後入讀農村夜校,並就讀至小學三年級程度,才按朋友介紹當幼稚園教師。
王榮汶在內地結識前夫,2人離婚後王與一對孖女及媽媽同住。同年她在凌耀忠的朋友介紹下,在汕尾認識凌。2人在2012年11月來港定居。王憶述,2人初次認識時,凌指自己營運手袋工廠,周遭的人都稱呼他「少爺」。凌聲稱會送很多名貴手袋給她,但「過咗咁多年,佢都冇送過一個畀我。」
王榮汶帶一對孖女和7歲女事主「林林」來港同住,凌耀忠1個月後卻要求她帶林林回內地居住。她無追問原因而照做,林林在內地由保母照顧。
王榮汶多番向陪審團闡述自己被凌惡待的情況。她指自己來港後,丈夫凌耀忠從無幫忙做家務,反經常批評她煮的菜不好吃。她偕凌往社署申請綜援,凌指她身為「農村婆」,不懂香港法律和制度,對她說:「唔洗你出聲,我叫你做乜就做乜。」但2人申請後,王一直得不到錢,令她以為社署不發放綜援予內地來港人士。
王榮汶憶述2012年12月時因身上無錢,獨自在公園抽泣,她被街坊發現後輾轉於翌年3月某日聯絡到社署社工,才知悉社署一直有對她的家發放綜援金。
她聲稱自己當日向凌質詢後,被凌拳打胸口及腳踢腹部,甚至手持菜刀及剪刀恐嚇。王的一對孖女在旁號哭,凌進而虐打2女以逼使她們收聲。他又警告母女3人不准見社工或報警,不然會殺死她們。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301
更新時間: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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