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懸臂式結構無裝臨時支撐 承建商被罰八萬元

2018-04-24 11:07

一個承建商及其唯一的董事因進行拆卸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危險,違反《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八萬元。

因應接獲的舉報,屋宇署人員去年3月29日到大埔蘆慈田視察,發現一幢三層高村屋正被拆卸,有關承建商在拆卸懸臂式結構時並沒有安裝臨時支撐,而且拆卸部分結構構件導致該村屋有倒塌危險。屋宇署即日發出命令,着令有關承建商立即停止拆卸工程,並於翌日安排政府承建商採取緊急預防措施及拆卸該村屋剩餘的危險部份。屋宇署其後已向有關業主追討所需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雖然拆卸村屋屬豁免工程,不需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但進行拆卸工程前承建商應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亦應依據相關作業守則的指引進行,以確保公眾安全。

涉案的承建商直接參與該拆卸工程,而該工程進行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風險,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B)(b)條。因該罪行是由涉事承建商唯一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所犯,該董事亦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6)條。屋宇署遂於今年三月向兩者作出檢控。該承建商及其董事於4月17日被定罪,並分別被判罰款五萬元及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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