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案律師區穎麟爭遺產失敗 上訴庭裁定胞弟勝訴
2018-04-20 16:14
原告人為區穎麟弟婦蔡寶珍及其侄兒區卓威,2人是區幹恬於2002年所立遺囑的執行人。遺囑指區的遺產將平分給六名孫兒。被告區穎麟卻持有一份2008年新遺囑,指父親改以區玉麟及區穎麟作遺囑的執行人,遺產由他們2人及2名男孫平分。
上訴庭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區幹恬於2008年新遺囑上的簽名由被告人支持或引導下簽署,但原審法官卻看似忽略了當時病重的區幹恬是否有能力處理遺產,而幫助區立遺囑的律師亦似乎無確認區當時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處理遺產事宜。上訴庭因此推翻原審法官裁決,又指案件不應發還重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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