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馬四子涉打假波全部脫罪 官難得知「烏龍球」是否故意
2018-04-19 15:53
法官裁決時指出,在2016年2月24日香港飛馬對元朗的預備組賽事上,當時飛馬的前鋒黃威曾於開賽前被郭要求不要入球、防守、之後又要求如常作賽,在最後80分鐘,就要求黃不要入球;此刻飛馬獲判十二碼,由郭主射但射失了。法官認為郭作為隊長,不排除以上是一些正常的指示,而加上飛馬已入10球領先,要求黃不進攻也合理,可能代表可輕鬆踢完場,另無證據證明郭射失十二碼與案有關,因此裁定郭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當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已裁定第五被告就收賄罪裁定表證不成立,但就串謀詐騙罪須繼續受審,法官裁決指,針對他的證供相當有限,其中3月23日「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賽,第五被告李家豪在下半場曾踢入「烏龍球」,但法官指無法得知故意還是烏龍,沒有證據顯示是如何頂入波,而香港飛馬主席梁芷珊也同意,「烏龍球」在球賽中是會出現,因此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認為眾被告自招嫌疑,法官同意控方,拒絕被告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4:36
更新時間: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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