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馬四子涉打假波全部脫罪 官難得知「烏龍球」是否故意

2018-04-19 15:53

香港飛馬五名前球員捲入打假波事件,涉嫌行賄及收賄,並串謀詐騙以操控或企圖操控由足總舉辦的預備組聯賽中三場比賽賽果,分別被控串謀詐騙、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收受利益共七罪。前「足球先生」李威廉早前承認控罪,另外香港飛馬前隊長郭建邦、前球員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午裁決。法官裁定四被告六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公眾席上人士拍手歡呼。
法官裁決時指出,在2016年2月24日香港飛馬對元朗的預備組賽事上,當時飛馬的前鋒黃威曾於開賽前被郭要求不要入球、防守、之後又要求如常作賽,在最後80分鐘,就要求黃不要入球;此刻飛馬獲判十二碼,由郭主射但射失了。法官認為郭作為隊長,不排除以上是一些正常的指示,而加上飛馬已入10球領先,要求黃不進攻也合理,可能代表可輕鬆踢完場,另無證據證明郭射失十二碼與案有關,因此裁定郭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當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已裁定第五被告就收賄罪裁定表證不成立,但就串謀詐騙罪須繼續受審,法官裁決指,針對他的證供相當有限,其中3月23日「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賽,第五被告李家豪在下半場曾踢入「烏龍球」,但法官指無法得知故意還是烏龍,沒有證據顯示是如何頂入波,而香港飛馬主席梁芷珊也同意,「烏龍球」在球賽中是會出現,因此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認為眾被告自招嫌疑,法官同意控方,拒絕被告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4:36
更新時間: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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