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否決陳文敏任副校 馮敬恩申覆核被拒

2018-04-13 18:05

港大校委會前成員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聯同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就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指校委會按《基本法》有責任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並公開交代否決任命的原因。事隔16個月,法官今頒判詞,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二人不用支付訟費。

原告是李峰琦和馮敬恩,答辯人是港大校委會,判詞指,本司法覆核變成了學術性爭議和李峰琦在本案並無足夠利害關係,因此拒絕批准許可予二人司法覆核。

法官解釋本司法覆核變成學術爭議,法庭不會再作處理,香港大學已任命區潔芳出任副校長(學術人力及資源),該職位於3年間也不會空缺,故無須在短期內重新考慮再任命新人士,因此向法庭尋求有關任命決定屬錯誤已無效。

即使他們二人理解本案屬學術爭議,但認為仍有重大法律問題須法庭定奪,即校委會有責任保障《基本法》第137條訂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法官則反駁指,若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受侵犯,院校可直接向法庭提出。法官重申,法庭只能是處理法律及按照法例判決,這次人事任命或有牽涉政治範圍,但這非法庭應該考慮,法庭從來不會也不應作政治考量。

法官指李峰琦於本案的決定而言並無足夠利害關係,而此決定明顯受到較大和直接影響的人是陳文敏,故不具備條件提呈司法覆核。法官拒絕兩人司法覆核的許可,但不用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 16:03
更新時間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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