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銅鑼灣地陷事故 3建築執業者與承建商共罰$28萬 2018-04-12 11:50 地陷事故造成一名途人受傷。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3名建築執業人士和1名承建商,因直接涉及位於銅鑼灣渣甸街的地陷事故,違反《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日前(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並被罰款合共28萬元。 有關事件發生於2014年11月17日,地點是鄰近位於渣甸街及邊寧頓街交界的建築地盤,該地盤是一項重建項目,涉及興建一座連地庫的商業樓宇。一名行人途經該地盤毗鄰的渣甸街行人路時,因路面突然下陷,整個人直墮面積約9平方米、深3.7米的坑洞底部,導致身體受傷。 根據屋宇署的調查結果及專家的意見,坑洞形成的成因相當可能與涉案地盤的挖掘工程有關。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石棺藏屍案】小草:首被告笑住講條屍係廁所摺埋咗 下一篇 【狗牙防波堤】路政署再解畫 不存在沒施工圖安裝扭工字塊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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