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遊台遇害】被告棄保釋權 押下月再訊

2018-04-12 10:23

20歲港女潘曉穎在台遇害案,其同行男友涉嫌處理女死者的銀行提款卡和兩萬台幣等贓物以及偷去共1萬8千多港元,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並將押後至下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報稱學生的19歲男被告陳同佳,今晨約9時由警車押解至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未有申請保釋,亦不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

被告被控3項控罪,其中一項為處理贓物罪,控罪指被告於上月13日在香港某處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該等贓物,即一張屬於潘曉穎的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自動提款卡、一部Casio相機、一部iPhone 6手提電話及台幣2萬元,但仍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贓物。

至於另外兩項盜竊罪,被告則被控於2月21日與23日中的某一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樓恒生銀行自動提款機,分別偷竊1萬和8500元港幣,而上述物品為潘曉穎的財產。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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